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幫扶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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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的深刻反映。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近年來,**市著力加大關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幫扶工作調研報告

一、**市開展留守兒童關愛工作情況

1.黨政重視,建立關愛服務體系

近幾年來,全市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愛留守兒童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努力做好留守兒童關愛工作。2012年,建立了以政府主導、民政牽頭、各部門協同配合的市關愛留守流動兒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搭建了統籌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線上線下工作平臺,形成了“1369”**工作模式,有效推動了留守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今年5月,又在全省率先出臺了《關於做好市區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照料補助工作的意見》,市、各縣(市)區也先後制定出臺了加強留守兒童社會關愛、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實施意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檔案。

2.整合資源,創新關愛服務載體

積極爭取全國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專案資金,先後在如皋、港閘等留守流動兒童較多的`學校、社群建設兒童安全體驗教室8個;開展關愛留守兒童公益專案微創投,實施留守兒童關愛公益專案40多個,積極打造關愛活動基地、“鄉村少年宮”、“4:30放學驛站”、“週末大課堂”、“校外輔導站”等關愛服務載體。

3.多措並舉,開展關愛服務活動

編印了留守流動兒童安全守護行動讀本和道路交通安全、溺水與預防等摺頁25000份;開展“假期安全自護關愛”和“女童健康自護關愛”、“讓兒童遠離傷害”專題巡講,提高監護人(爺爺奶奶)安全意識和留守兒童自我保護常識。舉辦關愛留守流動兒童暨安全體驗夏令營、“感恩關愛、積極奮進”“關愛伴我成長”徵文演講比賽、“十佳留守流動兒童”、“優秀留守流動兒童”評選表彰等主題活動。

二、精準幫扶建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到2020年,達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總體目標,針對我市現階段農村留守兒童情況,有針對性的落實精準幫扶舉措,建議如下:

1.強化領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進一步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構建政府、社會、家庭、學校四位一體的良好關愛格局。各地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將困境留守兒童(特別是監護情況評估差的151人)納入我市困境未成人保護平臺,實施分類保護;通過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街道社群等結對幫扶等形式,送知識、送技能,提高種養殖業家庭的經濟收入,提高留守兒童家庭生活水平。

2.教育引導,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充分利用各級家庭教育公益大講壇、網上家長學校和中國小幼兒園及社群村家長學校平臺載體,宣傳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通過電話、書信、視屏、定期回家探望等,儘量多與留守在家的孩子交流溝通,給孩子以親情關愛和溫暖;定期組織對臨時監護人的輔導,提高隔代教育理念和監護水平;人社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通過留守兒童家長專場招聘會,讓留守兒童父母回鄉打工,照顧家庭和孩子,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