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火車票丟了先補票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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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丟了先補票再退款?為防止他人冒用乘車

為何火車票丟了先補票再退款?

近日,一則“丟票後需先全款補票,大學生狀告鐵路局”的訊息又重提火車票丟失補辦的問題。該大學生認為,在火車票實行實名制、網路購票日益普及的情況下,紙質車票已不是證明購票事實的唯一憑證,鐵路運輸企業強制要求補票的行為,觸犯了乘客權益。鐵路部門迴應,此舉是為防他人冒用火車票乘車,丟失火車票仍需按照程式補辦,到站後再核實退款。記者瞭解到,目前國內僅有大部分高鐵車站可刷身份證進出車站,無需取票。

事件回放:

大學生狀告鐵路局

近日,浙江大學一名學生因“二次購票”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已受理該案,並將於11月4日開庭審理。據媒體報道,該名大二學生上車檢票時發現火車票找不到了,她出示了購票時的簡訊、身份證等憑據證明自己買過車票,最終仍被要求全價補票。事後她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

事實上,因實名制車票遺失後被鐵路運輸企業要求強制補票所引發的糾紛並不是孤案。今年年初,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向上海鐵路局提起公益訴訟。浙江消保委認為,消費者的實名購票資訊在鐵路售票系統中完全可以核查,鐵路運輸部門要求消費者必須另行購票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過,該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最終裁定“不予受理”,原因是起訴人未能提供相應起訴證明材料,不符合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

目前,浙江消保委已將案件上訴至上海高院。

市民觀點:

實名購票 丟失要補辦不合理

昨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多位市民。“現在12306購票成功簡訊、郵件均能證明旅客已成功購票,旅客在進站時,鐵路方面已經核實了人、證、票一致以及車票有效;即使旅客在火車上遺失了火車票,他們也可以根據旅客身份證件資訊來驗證旅客是否購票。”市民小張說,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依然採取簡單的強制補票措施,實在不合理。

記者瞭解到,鐵路部門要求旅客丟失車票後需另行購票也是有章可循。1997年,原鐵道部出臺《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其中第九節第四十三條明確寫明: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丟失站起(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不過,不少市民覺得這一規定已經太陳舊,“這個規定出臺時購票尚未實行實名制,紙質車票丟失,乘客無法證明自己已經購票,要求另行購票有其合理性。”也曾丟失過火車票被要求補票的市民韋先生認為,在實行實名制的情況下,鐵路運輸部門已可事先查證旅客是否購票,仍把另行購票作為對消費者遺失車票的唯一處理措施,確實比較落伍。

鐵路部門:

曾發生過車票冒用情況

據《中國之聲》報道,被大學生狀告的昆明鐵路局相關人士表示,之所以要求乘客必須補票,原因在於此前鐵路部門曾遇到過甲買車票,乙沒有買車票,甲把車票交給乙,乙憑甲的車票進站乘車,甲憑購票記錄進站乘車的情況。對此,鐵路部門推出丟失車票掛失補辦措施,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後,到站再退回補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