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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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春節很快就要來了,對於一些春節期間還要加班的小夥伴,加班工資可不能少,那麼,春節放假工資怎麼算呢?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春節放假工資怎麼算

春節放假工資怎麼算

20xx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春節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

用人單位在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九年級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春節假期工資計算詳情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以外的.休息天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麼算?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xx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2月13日放假調休,共 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8日(八年級)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月9~1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此外,由於今年除夕並非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