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法院院長髮言稿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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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就是要聯絡法院的工作實際,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法院要結合審判工作的特點,貼近市委工作的中心,為九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除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為經濟建設創造寬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外,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法院院長髮言稿範文

一、為九臺招商引資提供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

法院要圍繞審判職能,充分考慮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問題,在遵循立法本意的前提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作用和創造力,實現司法裁決“三個效果”的統一。在服務振興大局的司法實踐中,法官要調整傳統的思考問題的方式,對於一個經濟行為,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侵犯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不惡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就要從法律上給予支援、規範和保護,不輕易宣佈合同無效,不輕易終止經濟聯絡。軟環境是發展的硬條件。市委一再強調要全民創業、要解決經濟發展軟環境問題,法院要以規範和完備自身司法行為為著力點,從司法保障的角度給創業、投資、發展以最大的自由度。堅持主體平等,不搞司法歧視,努力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司法環境,維護公平交易和有序競爭。

二、積極主動地為國企改革做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工作。

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就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計劃,保障國企改制依法、健康、順利地進行,疏通劣勢企業退出市場的通道。要以積極慎重受理、嚴格規範操作為基點,依法規範企業破產案件審理工作,既注意充分發揮審判的職能作用,從國企改革的大局出發,積極審理破產案件,促進企業改制,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又嚴防利用破產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法院要同政府協調,審理好企業破產案件,同時要突出審判機關的主導地位。第一,加強對清算組的監督指導。清算組工作開展的好與壞,直接關係到破產案件審理質量的高低。為防止清算組職權的濫用,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給破產審理工作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法院要加強對清算組工作的監督,實行清算工作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審批制度,保證清算組工作的規範、合法。第二,為避免不合格審計、評估等問題的發生,將審計、評估、拍賣等納入司法鑑定評估系統,由司法鑑定評估系統內註冊的具有良好信譽和資質的中介機構擔任,保證審計、評估、拍賣工作的公正、公開、透明,從而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高值低估或低值高估現象的發生,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第三,努力降低破產成本,提高債權清償率。監督清算組支出合理合規,降低成本;協助清算組認真清收債權,提高變現率。第四,堅持維護社會穩定原則,嚴格審查職工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保持強烈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心繫社會安寧,充分協調各方面力量,多做耐心細緻的工作。第五,要依法積極審理好企業改制中發生的與企業改制相關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法院要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堅持從實際出發,集中優勢力量,對進入訴訟程式的此類案件儘量簡化程式,縮短審限。

三、圍繞審判職能,積極主動地為農村農業工作的不斷髮展做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工作

農村農業工作的不斷髮展,也需要法律的.支援,法院要妥善審理好因農村土地流轉、加重農民負擔、土地承包、環境汙染等問題引發的群體訴訟案件,在依法審判的前提下,努力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重視“三農”問題,加強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隨著農業政策的不斷調整,農業稅減免和糧食直補政策的施行,引發了大量土地流轉糾紛案件,法院要依法維護合同的效力,依法糾正和制裁隨意提高土地承包費、撕毀合同、一地多包、收回土地高價發包、縮短承包期等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的違法行為,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體制,推動農業經營體制創新。同時,法院要加強對農村幹部法律知識的培訓,在適當時機舉辦有關農村土地法律法規培訓班,提高農村幹部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減少“三農”案件的產生。進一步加強涉及糧食流通案件的審理,維護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制裁違約和其他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糧食生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依法促進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收入的提高,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要切實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審理,對事實基本清楚的案件,可以採取先預執行等措施,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能及時兌現。

四、建議

1、建議政府成立法律顧問團,吸收資深律師和法官等法律人才,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其職能,一是對政府決策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幫助政府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如政府在簽訂招商引資專案等重大合同時,應由顧問團對合同進行從法律角度審查討論,防止合同出現失誤,防止盲目招商引資,給九臺造成損失。三是對政府重大依法行政事項進行論證,提出法律意見,保證政府依法行政。

2、建議市委、政府對經濟行政管理幹部、企業法人、企業管理人員加強法律培訓,防止企業領導決策失誤,盲目立項,造成經濟損失,防止企業領導違背法律,盲目簽訂合同,提高企業領導依法經營意識,正確利用司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建議市委、政府對解決村級債務問題應納上日程,過去由於村統籌、鄉提留,村級組織在農民手中高息借貸,現無力償還,引發大量案件,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此應引起高度重視,逐步加以解決。

4、建議市委、政府加強對制種市場的管理,現在很多外地公司到九臺建立基地制種,不能兌現合同,使農民受到損失,政府應加強對制種市場管理,保護農民利益。同時要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管理,防止假種子和偽劣種子流入農戶,給農民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