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銷戶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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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積金銷戶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公積金銷戶怎麼辦理

一、住房公積金登出如何辦理

1、提交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資料與證明向單位提交申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

2、單位初審

單位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稽核,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申請人辦理提取手續;申請人有接收單位的,為其辦理轉移手續;申請人無接收單位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公積金中心封存戶並通知申請人。

3、公積金中心稽核

申請人持填寫好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以及單位登出的相關檔案或證明交由公積金中心稽核,中心稽核通過,出具稽核意見並鑑章。

4、銀行銷戶

單位持經公積金中心稽核蓋章的一式三聯《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變更、登出申請表》到開戶銀行辦理手續。銀行按照中心要求進行稽核後,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辦理銷戶提取。

二、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及特點

(一)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三、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並不是每個社群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稽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