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積金設立賬戶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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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太原公積金設立賬戶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太原公積金設立賬戶怎麼辦理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辦理流程:

(一)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專管員到所轄分理處領取表二、表三、表四,並按要求填妥,法人(負責人)和專管員簽字(章)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專管員攜帶《開戶申請書》、《開戶清冊》、《單位資訊登記表》和《專管員資訊登記表》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歸集管理處”或者“中心所轄分理處”櫃面匯繳接櫃崗,工作人員核定繳交比例、繳交基數和月繳存額。

(三)由匯繳接櫃崗進行單位開戶資訊及相關資料的稽核錄入,將收款名稱、賬號、開戶行及單位公積金賬號填入《開戶申請書》,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開設單位公積金賬戶後,即可開設個人公積金賬戶,分理處根據單位提供的《開戶清冊》進行錄入操作(在同一單位下每個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系統自動生成開戶職工的個人公積金賬號,列印系統內生成的《職工開戶清冊》,簽字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五)工作人員將蓋章確認後的《開戶申請書》、《開戶清冊》、《單位資訊登記表》和《專管員資訊登記表》單位留存聯返與專管員。

(六)專管員認真填寫《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款賬戶印鑑卡片》(一式三份),正面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或者負責人)名章,背面加蓋單位公章,分理處稽核後返與專管員一份留存。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辦理所需資料(原件及A4紙影印件):

(一)國家機關:設立檔案;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或設立檔案;

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營業執照副本;

其他組織單位:設立檔案或機構登記證;

(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

(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四)專管員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