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如何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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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專案,減輕貸款職工負擔。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積金如何銷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積金如何銷戶

公積金如何銷戶

公積金銷戶的流程包括以下幾種: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登出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