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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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茂名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規定

茂名最低工資標準2015底薪規定:省政府日前釋出了《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茂名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釋出《通知》,公佈調整方案,表示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新標準。《通知》的調整方案顯示,茂名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通知》同時表示,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並報省人社廳備案。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