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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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 55元提高至70元

最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2015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首次上調,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同時,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10%,迎“11連調”。(1月15日《人民日報》)

城鄉居民養老金和企業養老金同時迎來雙雙“上調”的好訊息,當然值得慶賀,尤其其中“首次上調”的全國城鄉居民養老金,更是如此。眾所周知,自2009年我國啟動新農保試點以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一直未被調整提高。

不過在慶賀的同時,對於上述“養老金上調”新聞,顯然又沒必要太感興奮。這不僅是因為此次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上調數量仍相當有限,每人每月70元的養老金仍相當“寒磣”—只能算是“零花錢”而談不上多少養老保障能力,更在於,無論是“首次上調”的城鄉居民養老金,還是“11連調”的企業養老金,“上調”原本都不該是什麼特殊“新聞”,而是例行應該也必須有的一種“常態”。

但上述企業養老金“11連調”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金“首次上調”的事實,無疑又表明,目前我國還未形成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養老金何時上調以及上調多少,仍是非常態的行政決策的結果。事實上這也正是此次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之所以強調“今後國家將逐步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一個基本背景。

原本理應具有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何以長期闕如、仍需“逐步建立”?歸根到底,無非還是因為,目前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機制,無論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及日前剛剛啟動實施“並軌”的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事實上都是相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足夠的持續性的。

長遠來看,養老金的正常支付、制度可持續尚且成問題,“正常的調整機制”當然難有依附、更加無從談起。這也就是說,要想真正逐步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勢必要從源頭上首先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巨大長期支付缺口,以及相應的制度可持續問題。而要做到這一點,無疑又取決於以下這些一系列老生常談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如大幅增加包括政府財政、“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在內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公共投入,償還養老基金的歷史欠賬;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儘快實現真正的省級、全國統籌,避免基金長期縮水等等。

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增10%

居民基礎養老金首次上調 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2014年月均2000多元

2004年月均647元

據新華社電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迎來“11連調”。記者1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部署,從2015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到2014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時,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從2014年7月1日算起。這是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惠及廣大城鄉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國務院決定,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再次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新增資金重點用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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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將制訂養老金並軌具體辦法

日前,國務院釋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昨日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稱我國地區發展差異大,各地區、各部門需在統一制度的框架下,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貫徹落實《決定》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改革,這是個長期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當下,先集中解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問題,邁出制度並軌的決定性一步,緩解突出矛盾,再結合頂層設計,逐步完善相關政策,理順各方面關係,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這位負責人稱,我國地區發展差異大,各個行業、各類單位情況複雜。國務院《決定》是管總的,具體到一個地區、一個行業、一個單位,還要依據實際情況細化政策措施。比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確定了,但涉及各個層級、任職時間早晚不同的各種情況也要平穩銜接。這些都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在統一制度的框架下,周密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改革之後,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發生變化。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也更富有激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