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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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失敗後,某煤礦老闆陶某,為躲避員工追討工資,過上了“隱居”的生活,直到被警方抓獲,他已整整失聯9個月(本報3月27日報道)。27日,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在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陶某因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瀏陽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宣判

今年初,市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某煤礦200餘名工人投訴,稱該煤礦主要負責人陶某拖欠工人工資200餘萬元。

經初步調查企業拖欠工資情況屬實,但陶某一直處於失聯狀態。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詢問通知書和限期整改指令書後,陶某仍採取迴避態度,拒不按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支付拖欠工資。2月4日,市人社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隨即,瀏陽警方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陶某予以網上追逃。3月3日,陶某被江西靖安縣公安局抓獲,後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3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他人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拖欠勞動者薪酬的惡意程度非常明顯,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也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刑法調整範圍以來,我市審結的首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