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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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宜興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宜興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宜興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規定可知:江陰市、宜興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首次及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不低於房屋總價的20%。

拓展: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二、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餘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餘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餘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餘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餘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