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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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是全國水資源最貧乏的省份之一,畝均水資源量和人均水資源量均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採總量及超採面積均佔全國1/3,是超採最為嚴重的地區。長期地下水超採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2017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

  《河北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保障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河北省水利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河北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徵稅物件。明確水資源稅的徵稅物件為地表水和地下水,仍延續水資源費徵收物件的規定。

(二)納稅人。明確水資源稅納稅人為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三)計稅依據和稅率。明確水資源稅實施從量計徵,計稅依據為取用水單位或個人的實際取用水量。稅額標準區分行業和地區實行差別化稅率。

(四)徵收管理。水資源稅徵收管理原則“水利核准、納稅申報、地稅徵收、聯合監管、資訊共享”。

(五)稅收優惠。為保證平穩過渡,順利開徵水資源稅,免徵水資源稅範圍與《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0年16號)基本一致。考慮農業生產取水限額難以確定,農用生產用水減免稅另行規定。

三、其他重要規定

為充分發揮稅收槓桿作用,調節用水需求,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對超計劃用水的納稅人在原稅額標準上分別加徵2倍、2.5倍、3倍徵收水資源稅。

河北省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表

單位:元/立方米

類別


行業

稅額標準

設區的市

縣級城市以下

地表水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0.4

0.2

直取地表水單位和個人

工商業

0.5

0.3

特種行業

10

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

0.1

其他行業

0.5

0.3

地下水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0.6

0.4

農業生產者

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

0.2

自備水資源單位和個人

非超採區納稅人

工商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2

1.4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3

2.1

特種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20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40

其他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2

1.4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3

2.1

一般超採區納稅人

工商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3

2.1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4.2

2.9

特種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30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60

其他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3

2.1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4.2

2.9

嚴重超採區納稅人

工商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4

2.8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6

4.2

特種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40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80

其他行業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4

2.8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6

4.2

其他特殊用水

採礦疏幹排水單位和個人

回收水

0.6

0.3

外排再利用(農業灌溉等)

1

0.7

直接外排

2

1.4

水源熱泵使用者

回收水

0.6

0.3

直接外排

2

1.4

水力發電企業


0.005元/kwh

火力發電貫流式企業


備註:1.不能區分地表水、地下水的納稅人使用高標準稅額。

2.納稅人適用稅額標準應為企業和個人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稅額標準。

3.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用水工程取用水適用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稅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