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是全國水資源最貧乏的省份之一,畝均水資源量和人均水資源量均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左右,地下水超採總量及超採面積均佔全國1/3,是超採最為嚴重的地區。長期地下水超採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河北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保障我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河北省水利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河北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徵稅物件。明確水資源稅的徵稅物件為地表水和地下水,仍延續水資源費徵收物件的規定。
(二)納稅人。明確水資源稅納稅人為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三)計稅依據和稅率。明確水資源稅實施從量計徵,計稅依據為取用水單位或個人的實際取用水量。稅額標準區分行業和地區實行差別化稅率。
(四)徵收管理。水資源稅徵收管理原則“水利核准、納稅申報、地稅徵收、聯合監管、資訊共享”。
(五)稅收優惠。為保證平穩過渡,順利開徵水資源稅,免徵水資源稅範圍與《河北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10年16號)基本一致。考慮農業生產取水限額難以確定,農用生產用水減免稅另行規定。
三、其他重要規定
為充分發揮稅收槓桿作用,調節用水需求,引導全社會節約用水,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對超計劃用水的納稅人在原稅額標準上分別加徵2倍、2.5倍、3倍徵收水資源稅。
河北省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表
單位:元/立方米
類別 | 行業 | 稅額標準 | ||||
設區的市 | 縣級城市以下 | |||||
地表水 |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 0.4 | 0.2 | |||
直取地表水單位和個人 | 工商業 | 0.5 | 0.3 | |||
特種行業 | 10 | |||||
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 | 0.1 | |||||
其他行業 | 0.5 | 0.3 | ||||
地下水 |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 | 0.6 | 0.4 | |||
農業生產者 | 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 | 0.2 | ||||
自備水資源單位和個人 | 非超採區納稅人 | 工商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2 | 1.4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3 | 2.1 | ||||
特種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20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40 | |||||
其他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2 | 1.4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3 | 2.1 | ||||
一般超採區納稅人 | 工商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3 | 2.1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4.2 | 2.9 | ||||
特種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30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60 | |||||
其他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3 | 2.1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4.2 | 2.9 | ||||
嚴重超採區納稅人 | 工商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4 | 2.8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6 | 4.2 | ||||
特種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40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80 | |||||
其他行業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 | 4 | 2.8 | |||
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 | 6 | 4.2 | ||||
其他特殊用水 | 採礦疏幹排水單位和個人 | 回收水 | 0.6 | 0.3 | ||
外排再利用(農業灌溉等) | 1 | 0.7 | ||||
直接外排 | 2 | 1.4 | ||||
水源熱泵使用者 | 回收水 | 0.6 | 0.3 | |||
直接外排 | 2 | 1.4 | ||||
水力發電企業 | 0.005元/kwh | |||||
火力發電貫流式企業 |
備註:1.不能區分地表水、地下水的納稅人使用高標準稅額。
2.納稅人適用稅額標準應為企業和個人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稅額標準。
3.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用水工程取用水適用農業生產(超規定限額)稅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