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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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對最低工資做出了調整,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來為你詳細的介紹吧。

河北省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9月10日訊:現將《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號)轉發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執行時間和標準。我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二、實施範圍。唐山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三、認真落實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剛性底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監管督促,確保最低工資標準按要求落實,真正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

 四、嚴格監察執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把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要依法查處。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