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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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訊息

廣東省2015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公佈,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於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廣東今年調整尺度較大,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

廣東省上次調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係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4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並經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考慮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定了兩個多月的緩衝期。

《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著這一目標穩步邁進。

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於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人社部門呼籲,企業應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