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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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近日,我市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2015年全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含冷水灘、零陵、經開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1035元調整為1130元,九縣及兩管理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945元調整為1030元,平均增幅為 9.1%;市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10.4元調整為11.4元,九縣及兩管理區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9.8元調整為 10.7元,平均增幅為9.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