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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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標準:

重慶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

涉及區域: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等23個區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

二檔標準:

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涉及區域: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5個縣(自治縣)

漲250元 重慶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按區域劃分調為1500元/月和1400元/月兩檔,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昨日下午,市人力社保局釋出訊息,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稽核並經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我市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月和1400元/月兩檔。此次調整是考慮到全市各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等因素,兩檔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250元。

焦點1

哪些單位需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釋出後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向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全體勞動者公示。

焦點2

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會有啥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於勞動者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最低工資差額,並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欠付時間1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20%的賠償金;

(二)欠付時間3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50%的賠償金;

(三)欠付時間6個月以上的,向勞動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資差額100%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拒絕補發最低工資差額和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給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處以欠付最低工資差額和賠償金總額1至3倍的罰款。

焦點3

最低工資標準與哪些待遇相關?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與社保、醫保等五險一金繳費掛鉤,因此不會影響單位和個人繳五險一金的額度。

不過,最低工資標準與加班工資的計算掛鉤,因此,隨著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最低加班工資也將隨之上漲。根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以2016年元旦節當天加班為例,主城區的上班族最低可拿的加班工資為206.90元,而按照目前的標準計算最低加班工資為172.41元。

焦點4

哪些專案不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中,下列各項不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即1500元/月和1400元/月中,不包含以下專案):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焦點5

如何辨別是否達到最低標準?

例1:有些單位的職工,底薪只有1050元,但加上每月的獎金等,平均下來每月達到兩三千元,這就算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

例2:有些工廠給職工提供了宿舍,假如折算下來每月有兩三百元住宿費,這筆錢就不能算在最低工資裡。

例3: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不能算在最低工資標準裡。例如,主城一名工人每月拿到手裡的各種錢是2200元,其中加班費有500元,高溫和有毒有害津貼300元,剩下的工資只有1400元,那他就沒達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