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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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元旦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630元/月調整為1770元/月,月工資增加140元。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均執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一類標準,由原來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小時工資上漲1元。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規定的專案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昨天,記者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下月起,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江蘇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據瞭解,其中,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30元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從1460元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從1270元調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小時工資標準也有上調。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類地區上調到15.5元;二類地區上調到14元;三類地區上調到12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算在內;另外,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所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上述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6個關鍵問題

1、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2、最低工資有哪些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3、單位效益好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並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並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最低工資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5、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

6、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受嚴厲處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100%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於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另外,工會組織有權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現企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工會組織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