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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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省最低工資標準統一提至1500元,月平均增加240元 ,以下為您帶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2017青海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近日,青海省決定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為19%。

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由西寧市、海東市的1250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的126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的1270元,統一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由西寧市、海東市的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的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的12.9元,統一調整為15.2元。

青海省自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讓低收入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政〔2017〕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部令2003年第21號)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二、適用範圍

本次調整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規範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4〕29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