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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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合法權益,青海省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青海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6月9日,省政府召開新聞釋出會,對外發布了相關情況。

調整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

據瞭解,我省於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同時確定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此後,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情況,我省分別於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先後8次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水平不斷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為1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豔山介紹,這次調整將全省原三個類區標準歸併為一個標準,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一是全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均為省會城市高於各市(州)。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水平雖然是市(州)高於省會城市,但由於各地的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滯後,職工工資水平並非顯著高於省會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是一個反向性指標,市州標準高於省會,將加重不發達地區的用工成本,不利於促進各地招商引資、就業創業。

二是原有的三個類區標準,級差僅為10元,實際執行中難以體現差異性的指導意義,歸併執行全省統一標準,不僅更加切合各地發展現狀,而且也便於省內跨地區間的監督和管理。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這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我省第9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在綜合分析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後作出的,是落實今年民生十件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能夠極大促進用人單位規範用工行為,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使低收入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下一步,我廳將以貫徹省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為引領,以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尤其是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全省穩定大局和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