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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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青海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在原有的基礎上統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為19%。速發展做貢獻。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政〔2017〕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部令2003年第21號)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二、適用範圍

本次調整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規範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4〕29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