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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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海省政府下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該通知對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作出了調整嗎,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青海省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青政〔2017〕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部令2003年第21號)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二、適用範圍

本次調整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規範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相關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4〕29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

調整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7元/時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8元/時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9元/時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2元/時人。

適用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

用人單位違規將受到處罰

最此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穩定就業崗位,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利於保護低收入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相關要求:

1各類用人單位要在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後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並予以處罰。

3廣大勞動者和失業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努力維護自身權益。對於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勞動者要通過工會或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