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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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9月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雲南省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通知

一、二、三類地區分別調整為每月1570元、1400元、1180元

近日,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7月22日,雲南省人社廳印發了《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雲南省一、二、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9月1日起執行。

據悉,與往年相比,今年雲南省調整了3個縣、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地區類別:將呈貢區、嵩明縣由二類地區調整為一類地區;將德欽縣由三類地區調整為二類地區。同時,《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

 接下來,帶您來了解一下最低工資標準的相應法律政策:

1、最低工資標準的含義:

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不包含的專案:

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