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關於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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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2017年應當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下是正式檔案《關於調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深圳關於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是經過專家團隊對我市2016年實施最低工資政策進行深入調研、科學評估和測算、廣泛徵求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意見、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在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按程式頒佈實施。

2017年最低工資的調整考慮了各方的'因素,既考慮了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又兼顧了企業的承受能力。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7〕5號)及深圳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30元/月,有關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及相關待遇標準也將同步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養老、工傷及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參保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但最低繳費基數不低於2130元/月;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為2130元/月;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調整為1704元/月。

受此影響,失業、養老、生育、工傷等險種的繳費也隨之同步調整。其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單位1%,個人0.5%),繳費基數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準2130元。調整以後,單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職工個人每月多交0.5元。值得注意的是,繳費變多,失業保險金也變多。深圳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月工資的80%,即2130元×80%=1704元/月。即與之前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月時相比,失業保險金每月增加80元。

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戶與非深戶職工個人繳費比例都為8%,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14%和13%,繳費基數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最高為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如果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為2030元,調整後為2130元,那具體調整如下:單位繳納(深戶)調整後為298.2元/月,每月增加了14元;單位繳納(非深戶)調整後為276.9元/月,每月增加13元;個人繳納調整後為170.4元/月,每月增加8元。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和基數也發生了變化,具體為:職工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不繳費。其中,單位每月最高繳費為:20259元×0.5%=101.3元;單位每月最低繳費為:2130元×0.5%=10.65元。因此,單位每月最低繳費調整後為10.65元/月,每月增加0.5元。

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根據行業類別分為八檔基準費率,分別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例如,某單位適用四檔0.63%的工傷保險費率,該單位職工小李繳費基數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準2130元,那麼應繳工傷保險費為2130元×0.63%=13.42元,比此前增加了0.6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