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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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工資水平都是深圳市民十分關注的焦點,對於人們普遍關注的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訊息已經出爐,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最新訊息,希望對您有幫助。

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元/月

近日,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議定深圳市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較上年增長12.3%,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增長12.1%。至此,深圳市“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圓滿完成年均增長率13%的目標。

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低收入群體工資提高有較為顯著的作用,有利於改善民生;同時,可引導勞動力資源流動,緩解企業用工缺口。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於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制度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22次調整。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這次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市工商業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方案,在方案擬訂過程中,充分聽取了企業和勞動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既關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科學、合理。但須注意的是,以下四項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個人依法繳納的社保費用及住房公積金。

3、各種補貼,例如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4、各種津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有關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