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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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新」

  北京市關於調整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京人社勞發〔2016〕128號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於9.89元、每月不低於17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於10.86元、每月不低於1890元。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7元/小時提高到21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5元/小時提高到49.9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於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河北省人社廳關於調整2016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經省政府批准,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執行時間及標準。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見附表。

二、適用範圍。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採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專案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最低工資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保障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剛性底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抓好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及時跟蹤用人單位特別是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最低工資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貫徹落實,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相關解讀

經省政府批准,從2016年7月1日起,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標準4檔全部上調1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4檔均上調2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4個檔次分別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7元、16元、 15元、14元。

此前的2014年12月1日,我省開始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對應的小時標準各檔依次為15元、14元、13元、12元。

省 人社廳印發的《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提出,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此次上調後,石家莊市區、保定市區、廊坊市區、唐山市區、秦皇島市區以及涿州市等適用最高檔標準的地區每月1650元。邯鄲市區、邢臺市區、衡水市區、滄州市區、承德市區、張家口市區(不含塞北區、察北區)等地區適用每月1590元檔標準。井陘礦區等地區適用每月1480元檔標準。贊皇縣等地區適用每月1380元檔標準。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專案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 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採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 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專案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指出,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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