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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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甘肅2017年的`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下面讓我們一起對比一下2015年的最低工資標準吧!

甘肅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6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根據調整方案: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70元/月調整到16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5元調整到17元;

  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420元/月調整到15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5元調整到16.5元;

  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70元/月調整到15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4元調整到15.9元;

  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320元/月調整到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3.9元調整到15.4元。

此次調整後,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10.2%、10.6%、10.9%、11.4%,平均上調10.78%,略高於2016年平均工資9.3%的漲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9.7%、10%、10.4%、10.79%。

據瞭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以來,至今已先後8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5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

我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

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

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

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甘政發〔2015〕3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暫行規定》,經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地區:14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5元);

  二類地區:14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5元);

  三類地區:13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4.4元);

  四類地區:13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3.9元)。

以上調整自4月1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甘肅省人民政府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