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杭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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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杭州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杭州失業保險領取(城鎮戶口)

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標準

月失業金領取標準 = 杭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80%

目前,杭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60元,每月失業金為:1860×80%=1488元

杭州失業保險領取(農村戶口)

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領取標準

月失業金領取標準 =城鎮戶口月失業金標準×40%

目前,杭州市區城鎮戶口每月失業金領取標準為1488元,所以農村戶口每月失業保險金為:1488×40%=595元

領取月數

城鎮戶籍人員按月領取,農村戶籍人員一次性領取。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4、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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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創業政策

1.領金人員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與其他領金人員合夥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視為本期核定的失業保險待遇已享受完畢。領金人員提供《申領表》(附表1)、營業執照副本原

件及影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影印件、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基本資訊查詢表原件(合夥創業的其他領金人員申請需提供)等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申請。上述新創辦企業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創業成功補貼5000元。新創辦企業提供《申領表》(附件2)、6個月以上失業保險費繳費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影印件等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申請。

2.對2016年1月1日以後新增的領金人員給予800元的求職補貼,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一併發放,一個失業期內只享受一次。

3.用人單位招用領金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照所招錄領金人員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的60%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被招錄的領金人員,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19條規定予以保留。招用領金人員單位提供《用人單位招用領金人員就業補貼申領表》(附件3)、《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花名冊》(附件4)、招用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影印件、勞動合同書影印件加蓋公章、6個月以上失業保險費繳費證明等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申請。

二、申報流程

1. 一次性領取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流程:領金人員將申請材料報街道(鄉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街道(鄉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無誤,於每月15日前報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於每月20日前報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複核。符合條件的,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於次月25日將一次性應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同期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領金人員銀行存摺。

2. 創業成功補貼申報流程:新創辦企業每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無誤後,於每月20日前報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複核。符合條件的,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於次月25日將創業成功補貼轉入新創辦企業銀行賬戶。

3. 就業補貼申報流程:招用領金人員單位每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區(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無誤後,於每月20日前報合肥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複核。符合條件的,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於次月25日將就業補貼轉入招用領金人員單位銀行賬戶。

三、相關問題說明

1.上述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2016年1月1日至檔案下發日新增領金人員的求職補貼,自檔案下發的次月起統一補發。

3.各縣(市)申報領取程式由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

4.稽核完成後,領取未領失業保險金和同期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創業成功補貼、就業補貼要在市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申請單位或人員名單、補助專案、擬補金額等,公示期最短為5個工作日。

5.《關於失業人員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通知》(合勞社祕〔2009〕192號)從發文之日起停止執行。

6.上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四、本通知已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登記,登記號為HFGS-201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