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才智咖 人氣:8.24K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2015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放寬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

(2)提高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

(3)降低貸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同時決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職工個人可貸額度確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的一定倍數確定”。其中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目前杭州市區(含蕭山、餘杭、富陽)按15倍確定。

【具體政策】

一、放寬貸款申請條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

二、提高最高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四、調整可貸額度確定方式。職工個人可貸額度由“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調整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的一定倍數計算確定”,計算公式為: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 =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倍數

其中: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餘額(不含近12個月的一次性補繳),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今後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我市房價水平、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和資金規模等因素進行調整,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後執行。

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

五、蕭山、餘杭、富陽區個人可貸額度餘額倍數按主城區標準執行;其他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餘額倍數,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後執行。

六、住房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政策同步調整。繼續完善貼息貸款業務,擴大貼息貸款規模,滿足職工貸款購房需求。

七、本通知放寬貸款申請條件、提高最高貸款額度、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調整可貸額度確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