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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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簡化提取、貸款相關業務申請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根據《溫州市規劃局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措施》(溫市規辦字〔2018〕28號)“將既有住宅的加裝電梯,歸類為審批豁免清單範疇,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申請提取時,取消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申請材料不變。

(2)因重大病家庭嚴重困難提取

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申請提取時,取消提供“經職工所在單位核實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報告”,其他申請材料不變。

(3)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繳存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賬戶封存滿半年的,申請提取時,取消提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或失業證”,其他申請材料不變。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申請貸款的房屋造價不高於以市管理中心公佈的每平方米建造成本最高控制價與建築面積進行計算的總價。”來替代“專案工程造價預算(建造工程費用的預算或決算報告)”,其他申請材料不變。

二、明確提取、貸款相關業務執行口徑

(1)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

異地轉移和離職提取政策中的“繳存職工”,執行中不稽核職工戶籍地,統一執行“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的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規定。

(2)繳存地、戶籍地

“重點支援職工及配偶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中“繳存地、戶籍地”的認定均以地級行政區範圍為界。

(3)異地貸款繳存時限

異地貸款業務中原以異地繳存證明中載明的“最近連續繳存時間”為據計算繳存時限確定倍數,調整為以異地繳存證明中載明的“職工繳存開戶時間”為據計算繳存時限確定倍數。

(4)貸款發放到第三方賬戶

貸款發放到第三方賬戶的,在貸款申請時須提供第三方賬戶持有人的身份證和卡號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