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才智咖 人氣:6.96K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透露,為進一步推進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使用機制等,經有關會議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溫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調整提取政策

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封頂”

根據規定,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各管理機構稽核,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年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

此次調整擴大了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取範圍,增加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提取。除了職工本人以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職工或者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額度可按當年實際租金提取,不受最高提取額度限制。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租賃市場商品房,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年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

新政策還簡化了部分提取申請資料。非本市戶籍繳存職工申請無房租賃提取,租賃住房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無法辦理的,可憑臨時居住證或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資訊查詢證明,替代無房證明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手續。

此外,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再在本市、縣(市)範圍內重新就業的提取,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替代非本市、縣(市)城鎮常住戶籍證明。

據瞭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資金執行情況,選擇時機支援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年且近三年未貸款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家庭物業消費提取。

該新政策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調整貸款政策

變化1:賬戶餘額多,貸款額度高

以往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其中一個重要標準是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額越高,貸款額度越大。

根據新的政策,貸款額度的多少除了與首套房或二套房的最高貸款比例;各地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個人及配偶的貸款還款能力;個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來確定外,還與繳存餘額掛鉤,也就是說公積金賬戶餘額多,貸款額度大。

根據新的政策,這個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是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倍數(計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數)。各地倍數確定如下:市區、瑞安、樂清為11倍,永嘉、平陽、蒼南、文成、泰順、洞頭為10倍。

本項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餘額可含前12個月內的提取金額計算貸款額度;自2015年4月1日起,以申請時的繳存餘額計算貸款額度,不再含已提取金額。

計算後低於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的,按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額度確定本項貸款額度。(注:鹿城、龍灣、甌海貸款最高額為80萬元,最低額為35萬元)

變化2

房齡超30年,最高可貸總價50%

購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貸款最高比例上,新增加了一項規定:房齡30年(不含30年)以上或房屋結構為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貸款最高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50%。

變化3

住房套數認定,需查《個人信用報告》

申請人家庭已購住房套數的認定也有調整:今後要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證明》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載的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在貸住房消費貸款記錄進行綜合審查認定。

變化4

明確二套房發放物件範圍

兩種情形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時,近2年(24個月)內未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貸款結清滿2年)的繳存職工家庭。其餘購買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暫停。

 變化5

還款最高年齡調整為60週歲

按照最後一期還款年齡與繳存最高年齡同步的原則,貸款登記稽核時借款人的最後一期還款年齡不得超過60週歲,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

 變化6

買期房,超12個月申請貸款

管理機構可視情況評估房價

購買期房,自簽訂購房合同起,超過12個月申請貸款的,管理機構認為期房價格波動較大的,要委託溫州市內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申請時點市場價評估報告,計算貸款額度的交易價,取合同價和評估價兩者的低者。

 變化7

貸款額度與個人信用記錄掛鉤

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近三年記錄和溫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近三年資訊記錄存在逾期資訊的,需提供逾期情況說明及經銀行確認的逾期清單,管理機構應按不同情形相應下調貸款額度:

(一)貸款和信用卡存在連續3期以上(含3期)6期以下(不含6期),或累計6期以上(含6期)12期以下(不含12期)逾期記錄的,在瞭解其真實原因排除風險後,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下調10%。

(二)貸款和信用卡存在連續6期以上(含6期)或累計12期以上(含12期)的,在瞭解其真實原因排除風險後,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下調20%。

(三)管理機構認為風險因素不能排除的,不予核准貸款申請。

變化8

約定直接劃扣繳存餘額

衝抵逾期貸款本息

借款人累計3期以上(含3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管理機構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有權直接劃扣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繳存餘額,用於支付其應還貸款本息及相應的逾期利息、罰息、複利。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紹,新政策除“以繳存餘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額度”外,其餘都是今年9月1日起實施。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1232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