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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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是專門針對村官、志願者等報考;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規定,歡迎大家參閱!

2017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規定

(一)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的範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統稱為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其中,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並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二)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服務期的規定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即“大學生村官”)的服務期為3年,但按雲南省的地方政策規定,我省大學生村官服務滿2年即可享受服務期滿的優惠政策,所以在雲南省服務滿2年且仍在聘的大學生村官也可視為服務期滿;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服務期為3年;

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為2年;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西部志願者”)的服務期有1年也有2年,根據中央關於統籌四類人員的政策規定,對西部志願者,無論屬於中央計劃還是省內計劃人員,統一執行2年的服務期,滿1年服務期的西部志願者在本次考試中視為未滿服務期。

服務期的計算精確到月。

(三)關於招考簡章中的單項服務基層專案的服務期(含未發生身份變化的續聘期)於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的解釋

1.“單項服務基層專案”是指:如果擬報考人員參加了“四個專案”中的多個,報考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專案身份。

例:A君,當西部志願者1年後去當大學生村官1年,然後又去當了1年特崗教師,這樣就不符合定向招考四專案人員崗位的要求。

2.“服務期(含未發生身份變化的續聘期)於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間屆滿”是指:

(1)服務期滿的日期在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例:A君,2011年當了大學生村官,2014年3月屆滿,於2014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A君的滿服務期的時限符合規定,所以只要A君現在不是公務員,其依然滿足定向招考四專案人員的崗位要求。

(2)如果服務期滿後續聘(續聘後的身份仍然是續聘前的專案身份),續聘期滿的日期在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間,也滿足要求。

例:B君,2010年當了西部志願者,2012年3月屆滿,2012年續聘在原崗位工作至2014年3月,又於2014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B君的續聘服務期滿的時限符合規定,故B君符合定向招考四專案人員的崗位要求。

另例:C君,2009年當了西部志願者,2011年3月屆滿,2011年續聘在原崗位工作至2013年3月,又於2013年4月考上另外的事業單位就職至今,因C君的續聘服務期滿的時限不符合規定,故C君不符合定向招考四專案人員的崗位要求。

3.對於服務期滿已轉正的原特崗教師,如果其服務期於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崗教師身份報考定向“四個專案”人員崗位。

4.“歷年考核均合格”是指: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

(四)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報考定向崗位資格複審時須出具的證明

對於服務基層“四個專案”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複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服務期滿的證明如下: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專案”崗位的,資格複審時需提供《雲南省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招聘)推薦表》。

雲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專案”崗位的,資格複審時需提供《雲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雲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專案”崗位的,資格複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雲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專案”崗位的,資格複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專案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願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專案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