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扣除專案的基本規定

才智咖 人氣:6.72K

基本規定
1、准予扣除的專案
准予從收入總額中扣除的專案,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包括:
(1)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2)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4)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的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2、不準予扣除的專案
(1)資本性支出。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的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指納稅人購置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不得直接扣除。但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未形成資產的.部分准予扣除。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和罰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指納稅人蔘加保險之後,因遭受自然災害或事故而由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
(6)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7)各種贊助支出。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指除上述各項支出之外,與本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
 

計稅依據:扣除專案的基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