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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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計算應繳增值稅時,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抵扣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增值稅抵扣規定

一、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範圍

允許抵扣的範圍和稅額由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也是上述範圍。准予抵扣的固定資產使用期限須超過12個月。顯然,房屋和建築物是否包括在內,是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產處理的主要區別。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額。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小汽車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範圍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費。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經常混用於生產應稅和免稅貨物,如果無法按照銷售額劃分,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只有專門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均可抵扣。所以對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不包括免徵增值稅專案)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准予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個人擁有的應徵消費稅的遊艇、汽車和摩托車等物品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裝置更新無關,且容易混入生產經營用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為堵塞稅收漏洞,借鑑國際慣例,對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購後銷售的,屬於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5.上述4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必須注意的是:房屋、建築物以及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是房屋、建築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管是否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房屋、建築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於不動產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轉型後,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用於機器裝置類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允許抵扣,只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不允許抵扣。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對原增值稅納稅人有什麼影響?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營改增對於原增值稅納稅人有什麼影響呢?

注意:

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進項稅額方面

1、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可以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2、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可以抵扣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貨物勞務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註釋》所列專案的,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抵扣的範圍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點、第(5)點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裝置,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慧化樓宇裝置及配套設施。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諮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發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處理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服務,發生上述第5點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上述第5點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專案發生用途變更,用於可以抵扣專案時的處理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上述第5點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專案,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方面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混合銷售問題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