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增值稅抵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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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增值稅抵扣範圍,歡迎大家參閱!

2017年增值稅抵扣範圍

  一、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款 ;

2、進口貨物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款 ;

3、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可以按照買價乘以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

4、納稅人支付運輸費用,可以根據運費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乘以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其計算公式為: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扣除率;

5、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以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乘以10%計算抵扣進項稅。

  二、進項稅額抵扣的範圍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凡用於生產經營的(應稅專案),均准予抵扣進項稅額,屬於將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稅法不可能採取全列舉(正列舉)的方法列舉全部可以扣除的進項稅,增值稅的抵扣範圍從稅法的角度講是反列舉的,就是稅法僅列舉了不可以抵扣的內容是那些,如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等,沒有列舉的不可以抵扣的專案,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進項稅還可以從另外兩個角度看,一是屬於生產耗費的,不管是生產什麼產品耗費的進項稅,只要是用於應稅產品的耗費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稅前列支專案的進項稅,只要不是從其他資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車配件等。

4、從稅法的規定看,可以扣除的進項稅不一定要構成產品的實物形態或實體價值(生產成本),如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另外,不符合抵扣條件和規定一些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6、特別要指出的是,一些稅務或財務人員對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予抵扣的理解有誤,將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也不予抵扣,在實務中他們往往不論是什麼損失,一律不予扣除,這是錯誤的。

  拓展閱讀:關於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範圍問題

什麼是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在確定進項稅額抵扣時,必須按稅法規定嚴格稽核。

問:企業統一為員工購買的工作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企業購入的工作服如果是滿足行業的特點及生產工作環境等需要,實際發生的合乎常規的勞動保護支出,確實用於員工工作時的勞動保護,屬於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確認為與應稅專案相關,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註明的進項稅額是符合抵扣規定的,其進項稅額可以進行抵扣。否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進項稅額,是否都准予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二十條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依照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兼營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要怎麼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專案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問: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前購進的生產裝置,能否在認定後補開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 (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專用發票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第三條規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還能抵扣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第一條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內容: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資訊系統、網路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資料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登出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後不足抵扣仍有餘額,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538號)第四條規定:“……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問:營改增後的應稅服務,哪些專案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4)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專案,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專案,但不包括《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專案。

問:企業購買的裝置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又用於營業稅勞務,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企業購買的既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又用於營業稅勞務的裝置,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對專門用於營業稅勞務的裝置,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一般納稅人登出時還有存貨和留抵稅額,怎麼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