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知識之關於增值稅扣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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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並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稅法知識之關於增值稅扣稅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

4.農產品銷售發票;

5.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

6.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勾選),並在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的管理辦法,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稽核比對通過後才能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勾選)、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除上述扣稅憑證外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目前尚無抵扣時限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通過掃描認證和網上勾選兩種方式實現稅款抵扣。

自2016年12月1日起納稅信用A級、B級、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登入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入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未查詢到對應發票資訊的,可進行掃描認證。掃描認證必須在每月月底前完成,認證後無法更改;網上勾選認證的勾選期為每月徵期結束後次日至下月申報前,可多次進行勾選確認。

問4: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是180日還是360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勾選認證的認證週期是本月完成申報之日或本月徵期次日起至次月完成申報日或次月徵期截止日,因此,勾選平臺支援跨自然月勾選認證。掃描認證的認證週期是自然月,掃描的發票認證月份為當月,因此不同自然月掃描的發票隸屬於不同認證月份。

目前有效的普通發票扣稅憑證主要有三類,即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由經核准從事農業產品收購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和非經營單位收購免稅農業產品時開具用以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由收購企業自行開具,可按照買價依13%的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農產品收購發票及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申報抵扣時,通過通用資料採集軟體將抵扣資訊採集後匯入申報平臺,實現抵扣稅額的目的。

農產品銷售發票包含以下幾類:一般納稅人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免稅農產品銷售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徵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憑自產自銷證明由銷售方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用機打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自用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除特殊規定外均可抵扣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相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相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