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知識之關於小微企業稅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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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稅費減免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小微企業稅費減免瞭解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的知識,歡迎閱讀。

稅法知識之關於小微企業稅費減免

一、增值稅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以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