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知識之關於增值稅免稅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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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直接免稅、減徵稅款、即徵即退等方式。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增值稅免稅專案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稅法知識之關於增值稅免稅專案

一、直接免稅專案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裝置;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裝置;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9.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蔬菜罐頭不免徵)

10.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1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製劑;

12.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製劑;

13.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14.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

15.供電部門或企業在收取電價時一併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

16.生產銷售免稅飼料產品: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複合預混料、濃縮飼料;(寵物飼料不免徵)

二、營改增規定免稅專案

1.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個人轉讓著作權。

1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17.提供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18.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19.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20.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1.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22.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23.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和價差補貼收入。

24.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25.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26.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27.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28.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註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29.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家政服務企業,是指在企業營業執照的規定經營範圍中包括家政服務內容的企業。

30.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31.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

32.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3.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34.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35.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37.隨軍家屬就業。

38.軍隊轉業幹部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