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微企業如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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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免徵的營業稅不作會計處理,但免徵的增值稅須作會計處理。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關於小微企業如何納稅,更多熱點創業專案參考歡迎訪問()。

關於小微企業如何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會計處理方面,《財政部印發<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小微企業免徵的營業稅不作會計處理,但免徵的增值稅須作會計處理。筆者就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會計和所得稅處理做一探討。

一、會計處理

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1)銷售貨物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符合免稅條件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因此,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

按照財會[2013]24號的規定,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應計入營業外收入,最終計入當年利潤總額,那麼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第四款規定:“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小微企業免徵收的增值稅屬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那麼,該“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是否屬於不徵稅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案;(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既沒有“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案”,也沒有“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因此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不屬於不徵稅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無論查賬徵收的小微企業還是核定徵收的小微企業,免徵的增值稅均須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享受免徵增值的小微企業須特別關注,避免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