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票

才智咖 人氣:3.1W

認證相符或進行勾選確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在認證相符或勾選確認的納稅所屬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抵扣票,歡迎大家參閱!

增值稅抵扣票

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

(一)什麼情況可以開專用發票

發票是一種商事憑證,交易雙方交易行為發生或完成就可以開具發票。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附件1第53條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徵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也就是說,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的,就是上述兩種情況。其實,免稅收入可以開具專票,只不過,開具專票後,就相當於放棄免稅了。所以,嚴格來講,真正不得開具專票的,就是不得向個人開具專票。小規模納稅人儘管不能抵扣進項稅,但可以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什麼時間可以開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以下簡稱156號文),納稅義務發生時,開具專票。36號文附件一第45條,規定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標準:

1、收到錢了

納稅人在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完成後收到款項。

2、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

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

3、幹完活了或權屬變了

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沒有付款日期的,為服務完成的當天,或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4、建築服務和租賃服務預收款了

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5、開了票了

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只要一開票,納稅義務也就發生了。

具備上述一條標準後,納稅義務就發生了,就可以開票了。

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

36號文第54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局申請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不是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是不能自己開,需要請稅務局代開。當然,由於徵收率低於稅率,即使代開專票,也影響購買方的抵扣。

三、營改增後取得營業稅收入如何開票?

有些納稅人在營改增之前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並繳納了營業稅,但是因為沒有取得收入,沒有開具發票。在營改增之後,如果取得相應收入,如何開票?

按照《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的規定,“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關於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規定,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的專案,在營改增後收到之前交納過營業稅的款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四、發票開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23號公告規定了具有普遍性的選擇編碼開具要求,也對某些收入如何開票,做了特殊的要求。

(一)選擇編碼開具發票

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並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給商品和服務編碼,對處理分析發票資訊,提供了便利條件。讀者也許會聯想到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也是每張表編碼。

(二)建築服務開票要求

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專案名稱。

(三)銷售不動產開票要求

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四)出租不動產開票要求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五)個人出租住房開票要求

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徵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徵收率減按1.5%徵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六)代開發票如何填寫“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

五、代開增值稅發票和代徵稅款的流程

根據《關於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以下簡稱59號公告),國稅和地稅合作的不同情況,程式略有不同。

(一)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

在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視窗: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視窗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視窗領取發票。

(二)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

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視窗: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2.在同一視窗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視窗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視窗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三)代徵稅款的範圍

根據《關於規範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環節徵收地方稅費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6]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地稅委託國稅機關代徵的,國稅機關應當在代開發票環節徵收增值稅,並同時按規定代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專案部的企業所得稅。也可為地稅機關代徵資源稅、印花稅及其他非稅收入。

六、銷售方應儘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銷售方而言,無論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對其納稅義務而言,沒有任何區別。以含稅收入117元為例,開具專用發票,銷項稅是17元,開具普通發票,也要計算銷項稅17元。

但是對購買方而言,如果取得價稅合計117元的普通發票,成本是117元,但如果取得價稅合計117元的專用發票,成本就可以降低到100元。

因此,銷售方在開具發票時,應儘量給對方開具專用發票,在不增加自己負擔的情況下,降低對方的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七、購買方索取發票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作為購買方,索取發票時,提供什麼資訊,銷售方就必須開具發票?

根據《關於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稅總函[2016]455號,以下簡稱455號文),如果是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資訊等四項資訊,不需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八、進項發票應按時認證並抵扣稅款

納稅人取得的進項稅發票是用來抵扣進項稅的,取得發票抵扣進項稅,應按照規定時間認證並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一般納稅人取得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當然,金稅三期上線後,納稅信用A級和B級納稅人認證程式簡單了,但不是不認證了。因此,沒有按時認證抵扣的風險,仍可能存在。

發生不得抵扣的情況,有沒有解決辦法呢?有。

九、進項發票沒有按時認證抵扣怎麼辦?

分兩種情況,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認證,則需層報總局認證。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認證,但是沒有及時抵扣,則主管稅局可以批准抵扣。

(一)層報稅務總局批准

根據《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客觀原因包括自然災害、被盜丟失、司法扣押、經濟糾紛、人員離職等。

(二)提請主管稅局批准

根據《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以下簡稱78號公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資訊,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十、納稅信用A級和B級納稅人取消掃描認證

納稅信用A級和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入本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未查詢到對應發票資訊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十一、查詢、選擇、確認用於抵扣或退稅的發票

根據《關於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功能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公告 ),納稅人確認當月用於抵扣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的最後時限,由當月最後1日延長至次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日。納稅申報的截止期限,一般是下月15號,也就是延長到下月13日。

根據《關於優化完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功能及系統維護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7號,以下簡稱57號公告),納稅人每日可登入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

十二、通行費可計算進項稅抵扣

《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以下簡稱86號文)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十三、被盜丟失發票不再登報

《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規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不必再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宣告”。

十四、發票作廢的條件和方式

在開具發票時,如果符合作廢條件,就作廢處理。如果不符合作廢條件,就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稅函[2006]156號,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同時具備下列情況,稱為符合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

如果不能作廢,就需開具紅字發票。

十五、紅字發票的範圍和方式

《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以下簡稱47號公告),對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做了明確規定。

(一)什麼情況下可開紅字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果出現不符合作廢條件的下列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1、發生銷貨退回;

2、開票有誤;

3、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

4、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式

開具紅字發票需要以下三步:

1、上傳《資訊表》

開具紅字發票,首先需要購買方或銷售方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不同的情況,《資訊表》有不同的填寫方法。

(1)購買方已經抵扣進行稅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3)發票未交付購買方或發票被退回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銷售方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

2、稅務局返回《資訊表》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範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四)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