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抵扣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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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是什麼意思?大家知道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抵扣的相關資訊,歡迎大家查閱!

增值稅抵扣是什麼意思

  增值稅抵扣基本資訊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增值稅抵扣條件

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小規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

  增值稅抵扣憑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六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為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執行,2016年4月30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檔案規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可憑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計算抵扣增值稅;

2016年8月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又釋出《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檔案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可憑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計算抵扣增值稅;檔案執行停止時間待定。

根據上述檔案可見,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時納入了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範圍。

  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

國稅函【2009】61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本檔案規定,我們可以看到,能夠進行認證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規定的認證抵扣期限基本都是180天。

那些不需要認證抵扣的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暫時具備抵扣功能的道路、橋、閘通行費票據等,他們的抵扣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結語:除非國家另行發文通知有關抵扣檔案作廢,此類票據沒有抵扣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