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維護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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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稅計稅依據是什麼呢?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來看看!

城市建設維護稅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徵收滯納金和罰款。

3、“三稅”要免徵或減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徵收城建稅(進口不徵,出口不退)。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收優惠(熟悉)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的,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口不徵)

2.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經國家稅務局正式稽核批准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徵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其他減免稅規定

(1)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專案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予以免徵。

(2)①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稽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②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辦發[2004]10號文下發後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3)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用其財產清償債務時,免徵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此外,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適用稅率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熟悉)

1.納稅人直接繳納“三稅”的,在繳納“三稅”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2.代扣代繳的納稅地點。

代徵、代扣、代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企業單位,同時也要代徵、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如果沒有代扣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由納稅單位或個人回到其所在地申報納稅。

3.銀行的納稅地點。

各銀行繳納的營業稅均由取得業務收入的核算單位在當地繳納。即縣以上各級銀行直接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由各級銀行分別在所在地納稅。縣和設區的市,由縣支行或區辦事處在其所在地納稅,而不能分別按所屬營業所的所在地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