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稅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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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稅會計分錄要如何寫呢?大家會寫城建稅稅會計分錄?

城建稅稅會計分錄

企業應設定“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城建稅計提與繳納情況。每月計提應交城建稅時,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期末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應交未交的城建稅款。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地方教育事業而隨同“三稅”同時徵收的一種附加費,嚴格來說不屬於稅收的範疇,但由於同城建稅類似,因此,也可以視同稅款進行核算。教育費附加徵收物件、計費依據、計算方法和徵收管理與城建稅相同。企業對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明細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區,2008年6月實際繳納增值稅款為430萬元,消費稅款為70萬元,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金額和會計處理為:

①應交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建稅額=(430+70)×7%=35(萬元)

應交的教育費附加=(430+70)×3%=15(萬元)

②做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50 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50 000

貸:銀行存款              500 000

此外,還須注意以下兩點:

(1)城建稅是一種附加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不包括非稅款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城建稅。

城建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建稅採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

具體規定是:

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城建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照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建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