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稅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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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是國家為了支援城市維護和建設而向特定納稅人徵收的稅種,且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起形成了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的附加稅。

城建稅稅率2017

2017城建稅稅率是多少?

城建稅採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區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2017城建稅稅率是多少呢?具體規定是: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城建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縣政府設在城市市區,其在市區辦的企業,按照市區的規定稅率計算納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建稅。

營改增後城建稅怎麼算?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此次稅制改革意味著營業稅稅種正式退出我國稅制的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則更加規範。那麼涉及到營業稅和增值稅的“三稅”附加稅:城建稅,之後該怎麼計算呢?由於營改增後增值稅的核算與應繳稅款的計算具有特殊性,即增值稅有些情況下需要進行預繳存,但仔細分析來看,由於預繳稅款可抵扣當期稅款,且抵扣不完結轉下月,所以預繳稅額其實也是某種意義上的“實際稅額”,因而預繳增值稅款時,也要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費。另外,營改增後,增值稅的繳納遵循“就地預繳,機構地申報”,但城建稅應隨著預繳和申報地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的操作可行性不大,所以營改增後,城建稅的適用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執行標準,對於“由受託方代徵代扣“三稅”的企業或個人,流動經營的企業或個人等按照繳納地的稅率徵收”。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例項

某工廠1998年11月30日計算出企業當月應交的增值稅為68000元。該企業地處某城市,則計算出當月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68000×7%=476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47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12月4日,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760元,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760

貸:銀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分期預繳增值稅和消費稅,每10日預繳一次,月終彙算清繳。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別預繳增值 稅340000元,消費稅120000元,則同時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預繳額為:

應預繳額=(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則企業按規定預繳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2200

貸:銀行存款            32200

月末,企業計算出企業當月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1180000元,消費稅為420000元,則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為:

應納稅額=(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1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12000

企業當月實際已預繳城市維護建設稅96600元,則12月2日企業與稅務機關彙算時應補交其餘未交稅金15400元 (112000-96600),則補交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5400

貸:銀行存款            1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