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最低工資標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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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月21日釋出訊息,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40元,由原1680元/月調整為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4.5元/小時調整為15.5元/小時。

常熟最低工資標準2016

盤點十年來常熟最低工資標準

2016.01.01 1820元/月

2014.01.01 1680元/月

2013.07.01 1530元/月

2012.06.01 1370元/月

2011.02.01 1140元/月

2010.02.01 960元/月

2007.10.01 850元/月

2006.10.01 750元/月

關於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近年來,蘇州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築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蘇州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提升蘇州市勞動用工的綜合競爭力,同時也有利於激勵和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的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門提醒,企業應在最低工資標準釋出後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須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歲末年初的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將及時進行糾正並依法予以處理,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物業費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聯動?

最低工資漲了,物業費迎來漲價潮;可一些業主總是“不買賬”。在虞城,10多年物業費未漲的小區很普遍。一位物業經理分析說,物業服務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對於多層住宅來說,人力成本佔70%,公共事業費和物耗佔30%。近年來,人力、水、電等各種成本都在猛增,2006年,虞城月最低工資才750多元,如今已經1820元,直接拉高了物業的經營成本。物業公司一旦入不敷出,最可能的選擇是通過壓縮服務人員降低成本;服務質量大打折扣,其後果是引起業主不滿,此時,再提漲價必定遭致一片反對。如果能做到物業費與最低工資調整聯動,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