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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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對於產假工資的具體發放和計算方法,各省、地方規定不一,具體可以參照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下面為您介紹廣東、上海等地的產假工資的發放和計算。

一、上海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上海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的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注意: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二、廣東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屬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女職工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