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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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歡迎大家參考!

2017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繳費累計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至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個人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死亡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種支付。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這裡所說的“國家規定”,主要是指《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根據該指導意見規定,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年滿60週歲的農村老年人;

二是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是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為了便於操作,指導意見又分三種情形作了具體規定:

其一,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個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樣規定,既體現了子女要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又有利於擴大新農保覆蓋面,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需要說明的是,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於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於父母。

其二,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新農保也屬於社會保險制度,堅持權利與義務相適應,農村居民只有履行參保並繳費的義務,才能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因此,指導意見規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村居民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其三,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指導意見規定了累計繳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但是對於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即已滿45週歲的農村居民來說,無法達到繳費滿15年的條件。因此,指導意見規定了兩種處理辦法:一是這部分人群應當按年繳費,直到滿60歲時為止;二是允許其補繳,但是考慮到地方財政補貼等因素,作了適當限制,即補繳的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