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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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條件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一一介紹!

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條件

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條件

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並按年繳納養老保險的,從年滿60週歲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具體條件:(1)在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2)在制度實施時,年齡45週歲以上的,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年齡45週歲以下的,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對於發生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或死亡等情況,需要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參保人員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需到村(居)委會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填寫《登出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村協辦員應於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登出表》及有關資料上報鄉鎮事務所。鄉鎮事務所稽核無誤後,應於每月規定時限內將上述資料一併上報縣級社保機構。縣級社保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村協辦員和鄉鎮事務所應及時提請縣級社保機構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後,再繼續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其死亡後6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村協辦員和鄉鎮事務所向縣級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登出登記和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的一次性領取手續。

縣級社保經辦機構應按年度對新農保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定期向享受待遇領取人員發放資格認證通知,規定認證時間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社保機構應及時停止為其發放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停發之日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領取方法

需提供的材料: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提供本人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合作金融機構存摺賬戶原件和影印件各一份。

1.個人申報。村協理員於參保人達到領取年齡的前一個月將相關材料上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參保人也可以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直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2.資格稽核。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在受理3個工作日內稽核參保人的年齡、本人及其子女參保繳費情況等新農保待遇領取資格,並將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上報縣農保中心。

3.待遇核定。縣農保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待遇領取資格人員進行復核,計算參保人的養老金待遇,及時通過合作金融機構為參保人發放養老金。

解讀:

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所謂新型是相對於上世紀90年代推行國家沒有補貼的老農保制度而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制度實施時年滿60週歲以上的農民,不用繳費可向政府領取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參保給予補貼,達到60週歲時,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為個人賬戶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國家發給的基礎養老金合併成養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終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