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博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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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多年的公積金你知道要怎麼提取麼?提取有哪些規定需具備哪些條件這些你都知道麼?本站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一下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政策吧!

2015淄博公積金提取條件

淄博市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在市內任一住房公積金服務廳均可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持有效證明、職工持本人身份證)提取業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

(八)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九)支付廉租房房租;

(十)支付公租房房租;

(十一)支付商品房房租;

(十二)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換還遷房;

(十三)支付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首付款;

(十四)納入工會幫扶系統的職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家庭納入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家庭成員(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害,醫療費用支出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學費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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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部分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房發票或稅控收據登記日期一年以內,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職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手續的,不得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先還貸後提取”的原則,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分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分期提取金額最多不能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12個月應還款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辭職後未再就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戶籍在本市的,當失業滿24個月未再就業時,方可憑《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證》、戶口簿等有效證明材料申請辦理銷戶提取本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戶籍不在本市的,可憑《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證》、戶口簿等有效證明材料即時申請辦理。

職工辭職失業後,仍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不得辦理銷戶提取和分期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只能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待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方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積原則上控制在90㎡以內,按照7元/㎡的租金價格,以家庭為單位,確定最高提取額度。同時,當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及配偶當月公積金實際繳存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執行時間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建金〔2015〕19號)下發日期為準。職工提供材料:《淄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職工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無房產的房屋登記查詢證明。掃描材料:身份證、房屋登記查詢證明。

二、調整部分自住普通住房貸款政策

(一)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執行首套房利率。

(二)取消對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職工現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我市人均建築面積的限制。

(三)對於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調整期限規定,自本檔案釋出之日起,於次年1月1日,統一調整為首套房利率。

三、住房公積金家庭直系親屬合力貸款政策規定

(一)合力貸款人員範圍:在淄博市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包含配偶父母,下同)和子女(含配偶)。

(二)借款人確定:住房買受人(或具有共有產權的配偶)為借款人,其他參與合力貸款人員為共同借款人。

(三)共同借款人的條件:一是在淄博市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二是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三是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沒有或已解除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

(四)貸款期限以借款人可貸期限確定。

(五)所購房屋套數的確定,以借款人家庭名下房產套數為準。

(六)家庭收入的確定。以借款人及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工資收入合計確定。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貸款存續期間將被凍結。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可用於歸還此筆貸款。

(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其它貸款材料如個人徵信、對外擔保等的審查認定標準相同。

四、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貸款

(一)貸款物件為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戶籍地為淄博市並在淄博市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至貸款申請之日,職工所在單位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職工本人連續正常繳存六個月以上;

2、在繳存地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3、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徵信條件;

(三)所購住房須為與中心簽訂按揭合作協議並且專案開發單位足額繳存保證金的一手房。

(四)借款人在戶籍地和繳存地的房屋套數合併計算(同時提供戶籍地和繳存地的房屋登記資訊查詢結果證明)。

(五)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及所提供的材料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六)借款人需保證其提供的貸款資料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取消其貸款資格並將其列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黑名單”,禁止其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將其提供虛假資料的情況告知其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納入其信用記錄。

備註:1、新政策以中心正式檔案為準。

2、異地貸款繳存證明從中心網站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