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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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2015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餘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本市職工調離本市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抵衝。

其中(2)、(3)、(4)、(5)情形,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以銷戶形式全額提取,所提取的金額為職工私人所有。另外,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餘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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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才能提取公積金備受關注。假如支取條件過於“苛刻”,大量公積金款項難免陷於尷尬的“休眠狀態”,從而造成極大資源浪費。《辦法》規定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四種情形:一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是租用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15%的;四是國家、自治區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如果職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向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會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

《辦法》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只要符合以下6個方面的條件,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是申請貸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的年限;二是購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三是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五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六是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從1993年起,南寧市就推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截至2011年11月30日,參加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幹部職工超過43.94萬人,累計歸集繳存住房公積金共175.80億多元。其中,給幹部職工回撥提取住房公積金86.82億元,給6.07萬名幹部職工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74.66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