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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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相信這是在南京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人都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將針對這一問題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8、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四十五週歲、女職工年滿四十週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